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