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支付賠償費用的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