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買房時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計入公攤面積並進行分攤,這種地下車位是拿不到產權證的,屬於小區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更談不上轉讓。地下車位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購房人,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小區內的商品房預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的,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
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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