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關系的主體,即合同關系的參與者或當事人;
2、合同關系的客體,即合同關系主體的經濟權利和義務指向同壹客體;
3、經濟合同關系的內容,即合同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合同關系主體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術語“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96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語言及其效力等條款。第641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出賣人保留的標的物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