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獲取環境信息、依法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明確了我國公民享有的環境權利的內容。為保障公民的環境權,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