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了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理念、原則和制度,增加了公眾參與、環境監督、公益訴訟等新制度。針對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環保法在賦予環保部門更多執法權限的同時,也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如實施按日計罰、行政強制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