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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的個人物品有哪些?

法律分析:個人物品和生活用品:家裏的電腦、電視、洗衣機、冰箱、床、沙發、衣服、被子、廚具等幾乎所有可移動的東西都屬於個人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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