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第16條規定;嚴禁將下列產品作為鹽銷售:
(壹)液體鹽(包括天然鹵水);
(二)工業鹽和農用鹽;
(三)用井、礦鹵水曬幹、熬制的鹽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鹽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鹽產品;
(五)其他非食用鹽產品。
因此,銷售的海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