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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說有人在同學聚會上醉酒致死。同桌喝酒的人應該賠錢嗎?

《民法典》對此做出了回應。

1.飲酒導致的疾病、殘疾甚至死亡。故意犯罪的人不能喝酒。在因飲酒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下,以及因不知情勸酒導致疾病的情況下,飲酒人不必承擔過錯責任,但原則上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飲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飲酒,都應該承擔責任,但前者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法律依據如下:《民法典》第1453條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有過錯,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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