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賣家拒絕退款,買家可以與賣家協商,要求賣家繼續履行發貨義務或者盡快退款;如果協商不成,買家可以收集賣家違約的證據向網購平臺投訴,或者讓網購平臺介入調解。如果通過網購平臺的介入無法解決問題,買家可以起訴賣家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