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機制的意見》第壹條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第二條建立日常聯系機制。第三條聯合專項調查應當進行。第四,完善專項工作機制。第五條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第六條實行案件聯合調解。第七條加強風險預警和防範。第八,完善民主監督機制。第九條做好法制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