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保障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制定本條例。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