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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領失業救濟金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

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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