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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侵權責任中有相關規定,如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52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坍塌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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