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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大學生的後果。

法律分析:1。補發的所有學歷、學位以及必須依靠學歷學位取得的所有相關證書(如職稱、相關職業資格等)立即無條件作廢。

2.頂替者在國家公職、國有企業(含控股公司)工作的,有關單位應當立即無條件辭退;在外資企業、私企等工作。,相關單位發出公函,建議企業立即處理;出國留學人員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公函,建議有關學校立即處理。

3.上述處罰應記入檔案並永久保存。

4.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關網站設立了“冒名頂替者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隨時查詢。

5.頂替者終身不能在國家公職和國有企業(含控股企業)工作,不能享受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4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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