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於2005年3月6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具體意義如下:
1.在中國憲法的基礎上,中國人民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完整的決心以立法的形式表現出來;
2.對猖獗的臺獨勢力的有利打擊;
3.對促進兩岸繁榮穩定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