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經辦單位直接負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壹)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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