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對方結算並出具借條,然後起訴和解。證明可以通過發貨證明、領料證明、之前合作的貨款獲取、錄音等方式取得。,合同事實也可以通過收集發票、送貨單、提單、運單、對賬單或證人證言等證據予以證明。
法律客觀性: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