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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教育培訓資質開展培訓違法嗎?

法律解析:未取得《民辦教育資質》或者《辦學許可證》從事“學校教育培訓”的,屬於“未取得批準,擅自改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批準的項目的經營範圍”的行為,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壹條舉辦和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設立和實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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