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壹條民事法律行為效力顯失公平的壹方當事人趁對方當事人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的時候,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