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十壹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技術規範。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充分考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聽取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意見,確保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