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簽合夥協議,隨時可以退夥。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書面協議辦理;書面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原則上應當允許。因此,如果合夥人提出退出合夥企業,應允許沒有書面協議的個人合夥企業。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7條* * *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之間為同壹經營目的* * *享有利益* * *承擔風險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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