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經濟糾紛,舉證如下:1。提供能證明債權債務存在的借條、借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當提供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者證據線索。2.有保證人的,提供保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擔保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金額、存放地點及保管人姓名。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中的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