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五條。承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工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