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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算沒有賬本嗎?

法律分析:是的。強制清算是指公司因違法行為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清算,或者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法院宣告破產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強制清算的組織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因合並或者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執行機關或決策機構的董事及其他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七十壹條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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