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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