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條:做好村到戶確認工作。各區要做好前期工作,加強與電力、燃氣企業的對接,根據當地電力、燃氣現狀和資源條件,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可靠的基礎上,科學引導農民選擇合適的改造方式。在確定各村“煤改清潔能源”改造模式的過程中,可以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戶代表大會討論,引導村民充分保障農民的自主權益。特別是在山區試點村開展“煤改清潔能源”工作,壹定要選擇村民改造意願強、村委會班子強、住房保溫條件好的村。各區新農辦、區“煤改氣”管理部門、鎮、村委會要嚴格按照各區入戶標準,及時與電力、燃氣企業溝通對接,切實做好入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