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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設計變更規定

法律解析: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篇中變更下列事項,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指令,報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審批:1。礦井開拓方式、礦井通風方式、井數(不含井筒斷面、支護方式、井筒位置、井筒傾角、井筒功能和井筒內設備布置等)的變化。) _2.首采區位置的變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壹條為了及時發現和消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安全生產,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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