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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有哪些特殊的工作?

法律解析:煤礦特殊工種有:1,煤礦電氣工作;2、煤礦爆破作業;3、煤礦監測監察工作;4、煤礦瓦斯檢查工作;5、煤礦安全檢查工作;6、煤礦提升機操作;7、采煤機(掘進機)操作;8、煤礦瓦斯抽放作業;9、煤礦防突作業;10,煤礦排水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四十壹條* * *礦長不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安全生產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其停止生產,調整合格人員配置後,方可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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