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在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除非根據大陪審團的報告或起訴書,否則任何人不得因死罪或其他重罪而受到審判,但發生在陸軍或海軍或戰時服役的民兵中或危及公共利益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壹犯罪行為受到兩次生命或身體傷害;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被強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言;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未經公平補償,私人財產不得用於公共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