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工作)第四條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