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流的法學教育體系;
2.學歷含金量高;
3.國內對熟悉英美法的人才需求缺口較大;
缺點:
1,LLM學制太短,JD錄取要求很高;
2、成本較貴;
概念解釋:
LLM:LLM是為期壹年的法學高級課程,相當於中國的法學碩士。全稱是法律碩士有非法背景的學生在美國基本都是學JD的。任何擁有法學學士學位或以上的人都可以申請美國的LLM。
JD: JD以前叫LL。1960s年代以前。它的拉丁語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思是法學學士。任何人在學習之前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後來因為美國法律職業的日益專業化和精細化,對律師執業的要求變得異常苛刻,甚至堪比醫生執業。JD(Juris Doctor)這個名字的最終產生,是為了顯示法學教育的嚴酷和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