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正當程序、壹罪不二審、禁止刑訊逼供和剝奪私有財產;
第6條:沒有陪審團不得定罪和被告方的其他權利;
第7條:在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審團的權利;
第8條:禁止過度罰款和酷刑;
第9條:未包括的其他權利也可以得到保護;
第十條:人民保留不立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