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常縮寫為SEC)是壹個聯邦機構[2],主要負責執行聯邦證券
法律和規範證券業,國家的股票和
期權交易所和美國的其他電子證券市場
各州。除了創建它的1934《證券交易法》之外,SEC還執行1933《證券法》、1939《信托契約法》、1940《投資公司法》、1940《投資顧問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和其他法規。證券交易委員會是根據1934證券交易法案(現編為6543 8+05 U.S.C. 78d,通常稱為1934法案)第4節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