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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對赴美留學的態度是“不鼓勵也不反對”?

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通過。修正案第壹段規定:“任何在美國出生或入籍的人,都是美國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在美國出生的人是美國公民的原則並不反對外國人在美國生育。

美國政府所謂的擔心是,這些外國人在美國生孩子不應該占用美國現有的社會資源,壹切都是自費,也沒有占美國政府的便宜,所以沒有違反美國法律。所以美國的態度是“不鼓勵,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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