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二條依法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註冊。
本法適用於在中國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
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第三條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疾病預防職責。
治病救人,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