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也是社會學地理學派的創始人之壹。他認為,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居住面積的大小,對壹個民族的性格、習俗、道德、精神面貌乃至法律、政治制度都有著深刻的影響。他特別強調了氣候的作用。他說:“法律應當與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與寒冷、炎熱、潮濕的氣候有關;與土地的質量、情況、面積有關;這與農民、獵人和牧民的生活方式有關。法律應該與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它與居民的宗教、性、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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