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以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因此,保險代理人辦理的保險業務由保險人直接承擔,與保險代理人無關。但是,保險代理人在業務過程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直接相對人,應當對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追究保險代理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壹百壹十七條* *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兼職保險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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