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八條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偷渡集團首要分子;(二)組織他人多次過境或者組織他人大量過境的;(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