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了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距公路用地外緣的距離標準為:
對於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外緣至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距離不小於30米。
因此,我認為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內的建築屬於違法建築。根據《公路法》第八十壹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在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或者管線、電纜等設施的地面構築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門拆除,相關費用由建設方承擔。
對於高速公路建設控制區外的建築,路政人員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