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藐視法庭是指故意妨礙、阻止法院履行司法職責或者故意貶低、損害法院或者法官權威和尊嚴的行為。藐視法律並不違法。法律無視人的主觀思想,只關心客觀行為。打人,不管是誰,只要是故意打,都是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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