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不發工資,但農村民兵、民兵幹部軍訓期間按當地同等勞動力收入水平給予誤工費補貼,企事業單位民兵、民兵幹部軍訓期間由原單位發放工資和獎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工作條例》。
第二十四條農村民兵和民兵幹部在軍事訓練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平衡負擔,根據當地同等勞動者的收入水平給予補貼。
民兵和企業事業單位民兵幹部參加軍事訓練期間,由原單位支付工資和獎金,原福利待遇不變。他們的夥食補助費和往返旅費,由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有關項目中開支。
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組織民兵活動,所需費用由本單位負責解決。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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