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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7條規定原文。

《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是我國現行民法典第180條、第590條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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