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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49條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司法解釋主要涉及民法典適用的時間效力、民法典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設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內容。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是根據民法典的內容和精神制定的,與民法典不沖突。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繼續有效。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壹十六條:動產價款抵押擔保的優先權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但留置權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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