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兒童可以從事與其智力有關的民事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