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是雙方雖已登記結婚,但未實際同居,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的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