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成年人的年齡定義為十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是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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