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法院應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偵查。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