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4條規定,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這壹規定是平等原則在民法典中的體現,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而受歧視,適用法律人人平等。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壹十六條:動產價款抵押擔保的優先權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但留置權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