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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00條的規定是什麽?

根據《民法》第1000條規定,行為人因侵犯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條* * *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應當與該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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